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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吉林长春推出居民住院医保新举措
2006-11-08 10:20:2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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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吉林省长春市今年出台了《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推出了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新举措。
长春市这个办法的突出特点就是收费标准低,18周岁以下的居民年缴费45元,18周岁以上的居民年缴费240元。
办法规定,居民从出生到死亡.不分年龄大小,不管有病没病都可以参加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家住朝阳区的李女士身患癌症正在住院接受治疗,5月份她的女儿听说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在朝阳区搞试点,马上到所在社区为全家人办理了居民住院医疗保险。
对于经济困难的低保人员,办法明确规定,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所缴费用由市财政承担50%,区财政承担50%。目前,全市37955名低保人员已全部完成了参保的信息录入和照片收集工作,市、区两级政府将为这一弱势群体参保拿出9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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