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安康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建设领域企业招用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进程加快,进城务工农民越来越多,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不能很好地履行《劳动法》,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致使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的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向农民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风险金。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反劳动合同责任和劳动争议处理等事项,劳动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签证。 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的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可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在《通知》的执行过程中,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将联合建设、工会等部门对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企业将加大整改处罚力度,为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撑起一把“保护伞”。 (冯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