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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血和泪的诉说一位因工致残工人的维权之路
2006-10-09 09:49:1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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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蒙面人开枪射杀致王广武成植物人

下岗职工王广武,2000年5月受聘到西安亚太水产批发部(私人承包单位)任会计。2001年11月11日晚10时半左右,王广武在财务室正在工作时,突然闯进三个蒙面人举枪大声喝令:“室内人(一男两女)员趴下,不许动!”他们三人趴下后,歹徒闯入财务室里屋(财务室没有防盗门)抢钱时,王广武站起来拦挡不让进,一歹徒用斧头一下就将王广武的左手砸伤,王广武忍着疼痛上前与歹徒搏斗,穷凶极恶的歹徒向王广武开枪射击,击中了王的头部,致王当即倒在血泊中,歹徒抢走了财务室的全部现款28.8万元。
王广武被送进军工三院抢救,经检查认定凶手使用的是猎枪,致其左脑浆流失85-90%。经开颅手术,左脑90%被切除,左手小拇指被切除。其右脑内还有10余粒散弹丸尚需第二次手术取出。
王广武的父亲王建邦老人告诉记者:儿子受伤住院后,单位只发给王广武当月的工资,拖欠医疗费。我多次找单位请求支付所需的医药费,就是不给。无奈之下,自己借钱为儿子治病,一直坚持到2001年6月,家人因实在无钱垫付医疗费,医院即停止治疗,迫使我将一个已成植物人的王广武接回家。王广武的妻子因不堪忍受家里的经济压力,忍痛割爱,于2002年7月和王广武办理了离婚手续,带着女儿离开了家。几年来,一个植物人全靠我和老伴照料。
提起诉讼:
对法院的调解书,我一直不服
面对儿子躺在家里,儿媳带走孙女,王建邦和老伴终日承受着空前绝后的感受,坐卧不宁。2001年5月,他再一次找到单位的老板要钱给儿治病,可那位女老板却说:“她实在没钱。”王建邦不相信一个日营业额20余万元,且经济效益一直较好的单位怎能没有钱,而是不想给。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他请人写了一份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为儿子继续治病。
提起打官司,王建邦一肚子委曲。他说自己一是不懂法,二是到法庭上不知道该咋说,无奈中他聘请了律师出庭诉讼。经开庭审理,被告承认所诉讼的全部事实,经法官和律师多次给做工作,要给予一次性的赔付了结此案。王建邦坚持不肯,同时向法院写了书面申请,请求法医给予鉴定。但法官却说:“鉴定不鉴定都是一级,多此一举。”他不在调解书上签字,法院就不催老板给钱;医院不见钱不给治病;不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院不管。为救儿命心切,儿媳只好违心地签了字。

民事调解:
调解事项  法律依据错位

记者见到了那份签发于2000年元月23日的调解书上称:原告王广武系被告西安亚太水产批发部雇佣会计。2001年元月11日晚10时左右,原告在本市莲湖区白家口肉联厂冷库被告经营地加夜班时,被几名抢劫歹徒用枪打伤,致右脑被切除90%,造成严重脑功能、四肢功能障碍及手掌残缺,现公安机关未破案,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询,被告承认上述事实,表示愿意对原告进行一次性赔偿。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 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西安亚太水产批发部,一次性付给王广武赔偿金十六万元整;
2、本调解生效之日付八万元整,2002年2月10日前付清余款八万元。如逾期不付,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3、王广武与西安亚太水产批发部解除劳务关系。诉讼费7081元由原告承担。
对这一纸调解,长期从事职工维权的西安市总法律工作者赵延祥先生认为存在诸多问题。
他认为首先是程序疑点,不经工伤认定,缺乏事实依据。
1、本案依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1996〕26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施行办法》第八条(四项)之规定,应由单位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后,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依据评定的伤残等级,按规定给予赔付,享受工伤待遇。企业职工因工伤发生争议,处理的前置程序应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法院超越了仲裁前置程序。
2、劳办发〔1994〕391号文件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医疗费:
(1)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
(2)职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然而,法院对王广武的调解书却完全违背了上述法规规定。
3、起诉书的本意是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王广武住院急需的医疗费,但在调解书上却出现了解除王广武与被告的劳务关系。
4、调解书认定:本案7081元的诉讼费由原告承担。此认定是有失公平的,也违背了调解费是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的规定。
5、王广武的伤情经医院检查认定为左脑击伤被切除90%,而法院的调解书上却出现的是右脑被切除90%。
其次还存在该申报的不申报问题。王广武在工作岗位上遭遇歹徒抢劫单位钱财,为保护集体财产,奋不顾身与歹徒搏斗而身负重伤,单位非但不及时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就连抢救集体财产见义勇为的行为也不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申报给予确认,单位领导麻木不仁的态度,致使广大职工群众无不为之愤慨。
据悉在相关部门支持下,王建邦老人已准备再次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的儿子讨一个说法。
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事件的进展。
 ■本报记者  郝振宇

关键词:|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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