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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不参保躲不掉工伤赔偿
2006-08-28 09:38:1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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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西涛图文设计公司在使用来沪打工人员时,由于没有按规定给其办理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引起了一场诉讼纠纷。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最终判决:上海西涛公司赔偿死亡来沪打工者家属丧葬费、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共计20.3847万元。
   去年3月11日,上海西涛公司安排公司来沪打工者黄春华等人来到浦东安装灯箱。当晚23时许安装完毕,黄春华在回家途中被机动车伤害,于当月21日死亡。为此,上海西涛公司支付给黄春华家属医药费2万余元。同年4月19日,黄春华的妻子杨卫华向上海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获得了支持。7月,杨卫华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上海西涛公司支付医疗费、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工资、加班费等,该申请的绝大部分要求得到了仲裁的认可。
   上海西涛公司对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不满,于今年1月13日起诉到法院。法院立案后,除了死者妻子杨卫华为被告外,法院又追加年近80岁的死者父母及死者儿子作为被告。上海西涛公司诉称,死者黄春华工作完毕离开现场后,接受外包劳务工吃请,改变了回家路线且酒后违章驾车,所发生事故不是工作原因引起的,认为死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另外还称,假如黄春华工伤确实存在,公司所承担的赔偿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应适用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超出法律规定的医药费用、赔偿费用不应支付,要求判决改变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而死者家属以上海西涛公司没有为死者黄春华缴纳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上海青浦区劳动保障局已认定工伤为由,重申应该按照工伤对待、维持劳动争议仲裁的结论。
此次案件的焦点,是死者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工伤的赔偿标准。法院认为,黄春华死亡经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该工伤认定书已经过复议、行政诉讼后生效。而上海西涛公司没有给黄春华缴纳综合保险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已废止,上海西涛公司应按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政府早在2002年7月就建立了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必须为来沪从业人员投综合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为他们缴纳综合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按照工伤保险承担赔偿责任。截至2005年末,共有250万来沪从业人员参加了综合保险。综合保险实施以来,已有1.8万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1.3万人享受了住院医疗保险待遇,184万人领到了老年补贴凭证,为维护来沪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化解企业工伤保险支付风险、和谐用人单位与来沪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律国  晨曲

关键词:|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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