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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退休职工能否受聘于别的单位
2006-08-07 10:06:5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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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刘某已退休,能否继续从业?外单位可否聘请其从事原同行业工作?
  根据中组部、国家科委、劳动人事部等七部门《关于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中办发[1986]32号)第一条规定中“支持和帮助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发挥作用,要从工作需要和他们的实际出发,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形式要多样。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讲学、翻译、指导研究、人才培训、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等专业技术活动”的规定,刘某可以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而从事工作;但用人单位与退休职工之间的聘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范畴。在理论上,这种雇佣关系被定义为特殊劳动关系,目前并不受到《劳动法》的强制性规范调整。
  《劳动法》主要在三个方面直接保障退休人员的权利:第一,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受到国家最低工资待遇规定的限制;第二,退休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一般的劳动者一致,其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第三,退休人员的劳动保护受到《劳动法》的直接保障。
关键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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