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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违约金不是万能的
2006-08-03 23:23:2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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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社会需求了解不够、缺乏职业规划等原因,大学生第一次择业准确性往往很小,毁约事件频繁发生。为了避免人才流失,现在不少单位开始提高毁约金,从原来的两三千元涨到了四五千元,甚至还出现了数额高达几万元的毁约金。
   毕业生毁约金数额法律一直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而在高校毕业生三方协议书中,毁约金金额一栏是没有上限的。在目前人才市场供远远大于求的前提下,关于毁约金的话语权一直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学生在毁约金的收取标准上根本没有发言机会。毕业生拿到协议书时,条款中大都早已白纸黑字地写清了毁约金的数目,毕业生只管签字同意就是了。
  不可否认,公司招聘涉及到很多环节,时间、精力、成本投入都很大,不少学生“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肆意毁约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所以毁约方付给用人单位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是无可厚非的。但违约金在为企业吃下一颗定心丸的同时,也不是说它就是万能的了,如果企业只是单纯想靠违约金来留人,结果可能是对双方都是一种损失和伤害。
  如果毕业生觉得这家单位确实无法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不适合自己的发展,那么即使他害怕支付违约金而留下来,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造成出工不出力的局面。这对毕业生本身是一种时间和青春的浪费,对社会是一种人才资源的浪费,而对企业来说,自己的员工在这种工作状态下,也很难为企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自然也就无法为企业创造效益,而企业却照样要支付人力成本,这对企业也是一个不小的损失。
  可见,企业并不是把违约金设定的越高就越好。作为国家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也应该对违约金数额做出相应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学校在进行就业指导工作的时候能有章可循,最大限度保护劳资双方的利益,尤其是学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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