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从7月1日起,该市各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为所有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用缴费。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石瑛介绍说,根据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上述单位和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后,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工伤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2006年12月底以前,到法人执照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相关工伤认定证据材料并确认,再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最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手续。
这项新制度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变原来单位支付为基金支付,有利于减轻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本,提高单位和职工抵御工伤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