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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吃剩饭民工下岗的几个“理由”
2006-04-27 12:16:5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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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华夏时报》独家报道了包工头让民工吃剩饭的事件,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当记者再次到该工地采访时,却发现吃剩饭的11名民工已经“下岗”,全部“闲置”在宿舍。我们不禁对这11名民工的遭遇表示同情。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集体下岗呢?从报道中我们可以推测出以下理由:
理由一:下岗后就可以不再“享受”工地领导的“好心好意”。工地的包工头承认,米饭里的剩菜的确是他们吃剩下的,并称掺剩东西本是“好心”,这也是为民工好。“有些人就很喜欢吃,不想吃的人当然也可以不吃。”在包工头看来,既然你们不愿意吃、不领我的情,我也不强求,请立马走人,不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吗?
理由二:民工与包工头的合同期已到。据江苏金坛劳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新生介绍,他是大前天才知道自己单位里出了民工吃剩饭的事情。有关11名工人离开新中关工地的问题,张新生解释是“工程结束了”。令笔者不解的是,难道会有这么巧合的事情——民工“举报日”与合同截止期会不期而遇?
理由三:媒体的报道让工地领导很没“面子”。经过媒体的报道,工地领导可谓“一举成名”。只可惜是“负面报道”,所以领导很生气,后果很严重——11名民工集体下岗。
理由四:这些民工严重损害了单位的形象和信誉,给本单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报纸登出工地上有人给民工吃剩饭的消息,给单位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试想,谁愿意和一个连自己员工人权、人格都不尊重的单位合作?所以,必然导致其合作伙伴的大大减少,最终影响到公司的经济效益。
理由五:民工与工地领导不平等的话语权。俗话说,端谁的饭碗,就要服谁的管。在领导看来,既然你(民工)跟我干,就得老老实实地听我的话,按照我的要求去做,而且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不能和我对着干,更不能“说三道四”,否则就立马走人。
    在工地领导看来,欲让11名民工集体下岗,何患无词。以上任何一条理由都足以让这11名民工下岗。但民工们会心服口服吗?最后,笔者想问一句,能否给他们一个能让人“心服口服”的下岗理由?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容侵害!
关键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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