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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6 11:34:4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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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征得意见十九万多件

十大焦点问题关系职工利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3月20日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截至4月20日,共收到意见19万多件。纵观这些意见,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是众多意见中的焦点。
关键词:法律范围
                  事业单位聘用全员应纳入草案
  关于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目前草案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企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有人认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劳动者也应纳入草案的调整范围。在事业单位逐步改革的背景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已无本质区别,不应再存在两种合同制度。建议将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明确纳入草案的调整范围,这有利于事业单位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订立形式
                    多数人赞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有不同意见。多数群众认为,书面劳动合同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实践中用人单位不愿签书面合同的现象较严重,草案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刚性不够,建议修改为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也有人认为,以书面形式订立是必要的,但以口头等其他形式订立的也是劳动合同。
关键词:合同期限
                    合同不应成为劳动者的卖身契
  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很多群众都认为应该明确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低合同期限,如一年等。也有人认为,应当减少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以两年为佳,草案应保护劳动者合理的流动,劳动合同不应该成为劳动者的卖身契。有人则认为,应对劳动合同短期化的趋势予以适当限制和引导。
关键词: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
  很多群众对草案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表示赞同,认为在目前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情况下,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则认为,草案实际上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与草案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不符,甚至有可能影响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在执法过程中,用人单位可能以劳动合同法承认事实劳动关系为由,主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应该受处罚。也有人认为,在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发生劳动争议,建议明确规定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键词:工资报酬
                    应明确细化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很多群众认为,工资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草案对工资报酬的规定过于简单,建议做进一步规定。如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列明劳动报酬金额,不得只写计件工资。合同应包括工资支付时间、方式以及劳动报酬必须有正常增长机制。有的意见则反映,有些用人单位虽然为劳动者办理了养老、医疗等保险,但有欠缴或少缴保险费的行为,建议草案明确规定建立劳动者保险费查询机构,便于监督用人单位缴费。
关键词:规章制度
防止用人单位搞“霸王制度”
很多人认为,用人单位是强者,一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就是“霸王制度”。出于逃避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目的,用人单位容易滥用这一规定。他们建议,应该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依法制定的合理的规章制度,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的核准后才可执行。
关键词:担保押金
                     用人单位招工不得收财物
  很多用人单位认为,用人单位是固定存在的,劳动者流动性极大,如果劳动者不提供担保押金,用人单位就没有任何风险防范措施和手段。对此,很多人认为,草案应对财物明确列举,规定不得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户口、档案、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
关键词:同工同酬
                   农村务工人员也应享受年薪假
  同工同酬理应成为这检验劳动合同法“成色”高低的关键性条款。很多群众希望草案明确规定同工同酬。有人反映,农村务工人员与同工种、同岗位的固定工相比,工作量是两倍,却没有节假日、星期天,没有病假、婚丧假,不享受年薪假,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工资收入只有固定工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一。也有人建议,增加规定对女性劳动者在工资报酬方面不得有性别歧视。
关键词:保障权益
                    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撤销权
  草案规定,对于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申请撤销。
有人认为,该规定对于劳动者而言形同虚设,给用人单位提供了随意终止劳动合同的机会。建议草案做进一步规定,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撤销权。有人对草案有关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某些劳动者的规定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应一次性解决好被裁减人员的问题,用人单位在重新招用劳动者时,应该人人平等。
关键词:劳动监察
                  增加劳动监察执法人员数量
  有的意见认为,目前劳动者权益缺乏保障的原因之一是政府放松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建议草案加强监督检查的规定,平等地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人认为,劳动监察是预防和处理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建议增加监察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劳动部门的执法力度,建立强有力的“劳动警察”。(据新华社)

关键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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