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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以同工同酬检验劳动合同法
2006-04-20 13:07:1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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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目前已收到有关意见8万多件,其中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的300多名农民工以集体名义提出建议:希望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工同酬”。建议中说,与同工种、同岗位的固定工相比,我们的工作量是他们的2倍以上,没有节假日、星期天,没有病假、婚丧假,不享受年薪假,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而工资收入只是固定工的1/3到1/5。
    针对农民工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人士回应说,制定劳动合同法时,条文的设计要考虑到农民工的因素,要注意到他们的特殊情况,要能够保护他们的利益。其实早在1951年,国际劳工组织大会便通过了“同工同酬公约”,我国的《劳动法》也明文规定了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旨在鼓励按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大小取得个人消费品,从而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所以同工同酬理应成为检验《劳动合同法》“成色”的关键性法条!
    作为长期无法享受到同工同酬待遇的农民工群体,对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还有许多期待。其中包括期望能解决普遍存在的超时、超强度劳动现象和农民工的保险问题,以及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但其核心问题,恐怕仍然是期望《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能促使正式工与农民工合二为一,并使所有劳动者在法律面前得到平等保护,这也是解决包括同工同酬在内的所有问题的关键所在。
    如今,为促进农民工进城就业,一些地方正着手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制度,积极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同时开放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行统一的免费求职登记制度,为进一步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的目标打下了基础。但在实际运作中,许多单位在同工同酬上仍难如人意,甚至出现干部干活比不上职工、正式工干活比不上临时工(农民工)的情形。更加不公平的是,正式工拿着优厚的薪金出工不出力,农民工报酬低、干活多还得提防被解雇。
    因而,要改变传统分配制度既欠公平、也无效率的格局,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是应有的法律保障。而能否把同工同酬原则写进《劳动合同法》,更是检验其“成色”的一项重要标准。
关键词:|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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