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北京市的司法监督将介入安全事故调查。这是近日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以及市总工会联合颁布的《依法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和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意见》作出的明确规定,它标志着北京加大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意见》指出,在事故调查组调查中,发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行为,应在调查报告中明确提出给予责任人(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的建议;发现事故责任人存在涉嫌犯罪行为,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应明确提出追究涉嫌犯罪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建议。《意见》还明确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涉嫌刑事犯罪移送的有关程序规定,对应当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大各级工会组织在安全事故调查中的监管力度。在一次死亡人1—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由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和监察部门、区县总工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3人以上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和监察部门、市总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