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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给公众创造“提意见”的机会
2006-04-06 11:04:2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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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征求《劳动合同法(草案)》意见的前7天,共收到4769件意见,主要集中在限制劳动合同短期化、缩短试用期等9个方面。
  7天才收到4769件意见,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数亿劳动者的大国来说,实在是少得可怜。《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旨在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用法律刚性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利益平衡的专门法律,而该法草案目前征集到的寥寥无几的社会意见,无疑不利于该法在采纳社会全方位意见基础上加以完善的工作。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事情,立法过程中不能采集到全面的意见和建议,容易造成对某一社会方权益的疏忽,使法律条文不够规范严谨。更有甚者,会为矛盾的产生埋下隐患。近日,法国爆发的抗议《首次雇用合同法》示威游行,就向我们发出了警示。
  当然,这些早已为我国的立法部门所警觉。因而,近几年很多法律法规在正式出台前都向社会征求意见。开门立法,是令人欣喜的法制进步。然而,立法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却屡屡让人失望,参与者甚寡。本次《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就是一个例证。
  对此,我以为,不是公众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淡漠,而是缺乏“提意见”的机会和渠道。具体说来,一方面我们在此方面的信息传递不够及时通畅,老百姓无法知道征求意见的信息,另一方面,各级职能部门和工会组织没有切实承担起“中介”的责任和功能,适时发动组织劳动者参与意见的征求。
  制定法律,不仅是立法部门的职责,也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立法的过程,是各方利益的博弈和平衡,也是民众参政议政的过程。因此,无论是从个人利益出发,还是从国家利益考量,我们都应该积极主动地提出个人意见,让酝酿中的法律尽可能“涵盖”到所有社会层面的诉求和呼声,从而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关键的问题是,要给公众创造方便快捷的表达自己观点意见的机会和途径。
  怎样给公众创造“提意见”的机会?这是一个值得立法部门深思的大问题。
关键词:|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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