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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深圳表彰“遵守《劳动法》模范企业”
2006-04-05 10:38:1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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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月22日,深圳市隆重举行表彰大会,645家企业被授予“深圳市首届遵守《劳动法》模范企业”荣誉称号。这些入选的企业均符合三个条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没有欠薪,劳资关系和谐。
  据了解,此次评选活动由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总工会、深圳市企业家协会共同举办,历时4个多月,10多万家企业参加评选。而在三个“硬指标”的要求下,深圳零售业、制造业、旅游餐饮业等行业中堪称巨头的部分知名企业由于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均被一票否决。
  在对入选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时,深圳市总工会指出: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应确定凡是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不能评选模范企业。深圳市总的意见获得各方面的一致赞同。最终,入选的近900家企业中,有200多家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龙头企业和利税大户被取消参评资格。
关键词:|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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