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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2 12:27:5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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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调整有无经职代会审议起争议
——31名“退养职工”法庭讨公道

    刘兴民、温田茂......分别是1959年、1958年......进入国营第一钟表机械 厂工作的31名老工人。2005年12月5日,这些已经头发花白的老人们不得不和自己为之贡献了半生的工厂对簿公堂。这天,记者旁听了其中13人的法庭审理。
                                   退休金相差数百元起怀疑
    省政府为了解决部分职工两地分居、生活不便的实际困难,批准由一名子女顶替其工作,这31名工人先后经批准办理了退养手续,户口迁回了农村。但到了这些工人该退休的年龄,他们到厂里劳资科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自己的退休金比和自己相同时期进厂的职工相差了数百元。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缘由,其中几名工人便到有关部门咨询,四处寻找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最后终于发现差距是,由于在西安市1994年的调资中将他们列入了只套改不升级的范围之中,使其与其他职工的工资拉开了一定的距离造成的。而西安市劳动局、财政局和市经委联合下发的市劳薪[1994]198号文中规定:“这次增资的人员范围包括1994年1月1日至这次调资期间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和经批准提前退养的人员。”在随后的几次调资中该厂又一次给予了他们不公正的待遇。
    他们这才醒悟过来,这5次调资厂里从来没有通知过他们,调资方案也没有征求过他们这些人的意见,于是他们对厂里这些调资方案有没有经过职代会审议起了怀疑。他们认为工厂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其后,便向西安市劳仲委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裁定他们受理时效期已过,不予受理。于是这31人又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请了诉讼。
                                   证据多处差异让人惑
    在整个法庭审理中争议最大的焦点集中在进行工资调整过程中,厂里的工资改革方案有没有经过职代会审议。根据厂方所列举的证据表明自己这5次调资均经过了职代会讨论通过,并且已经由上级劳动部门批准了。而这31位职工却称:“自己从没有参加过职代会,并且没有人将相关职代会的精神传达给他们。”同时他们对于厂方所提供的证据表示怀疑。
     在厂方提供的证据中有几处时间上不吻合,有一份竟然给劳动局上报的方案时间先于职代会通过方案的时间。对此,厂方代理律师解释,是因为他们上报材料打印的日子不同于职代会通过的时间。对于这样的解释,职工反问:“既然上报材料已经写好了,为何还开职代会。这样的职代会还有用吗?”与此同时,这些证据中还出现了厂方在法庭上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日期和文字不相一致的现象。
                                  工资调整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有一名工人在法庭辩论中激动地说:“我在厂里干了一辈子了,厂里是怎样开职代会我最清楚。”有的工人说:“我们虽然退养了,但关系还在厂里,为什么调工资这么大的事都不通知我们呢。就连我们在厂里工作的孩子也不知道。”
    这些工人要求当庭出示这几次的职代会的原始表决记录,而被告的代理人则以当时是不记名的举手表决没有记录为由拒绝了。
    那么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的调整是否需要经过职代会审议还是属于厂长自主权的管辖范围呢?记者查阅了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的权利。”而记者在翻看这几份西安市的调资文件中审批程序上都明确标有:“调资方案需经职代会讨论同意后”的字样。

关键词:|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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