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我的工伤待遇该按哪一个办法支付
2005-12-12 12:26:08来源:
分享到:
  字体:【

百事通先生:
    我在2000年3月受伤,2000年5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2000年8月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9级伤残。社保机构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支付了伤残补助金,我继续在单位工作。2005年9月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单位是应该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支付我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还是应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陈川
陈川同志:
    《工伤保险条例》是在总结《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成果。虽然你的工伤事故发生在2000年,并根据当时实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进行了处理。但现在(2005年)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关系,与你工伤问题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也不属于原工伤处理中的遗留问题,而是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变化的新问题。理应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对这一问题还延用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显然是违反新旧法规政策规定不一致时应按新法规执行的原则。 ■百事通

关键词:|支付|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阅读推荐
热门图片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