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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
2005-11-07 10:43: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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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系某县农民?1996年7月?某县就业服务局?以下简称某县就业服务局?与赵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派遣赵某到北京西郊采石厂工作。2005年4月中旬?某县就业服务局以其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赵某终止了劳动关系?并让西郊采石厂通知其本人。2005年5月底?西郊采石厂把某县就业服务局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决定告知赵某。赵某认为自己在西郊采石厂工作这么长时间?熏与西郊采石厂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于是?他就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与西郊采石厂存续劳动关系?否认与某县就业服务局存续劳动关系。
    西郊采石厂针对赵某的主张提供了其工作期间单位与某县就业服务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合同书》、《派遣证明》及某县就业服务局按照当地标准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交费单及领取的社会保险费的凭据。仲裁委依据上述证据?熏认定赵某与西郊采石厂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属于劳务关系?其应与某县就业服务局存有劳动关系。赵某所诉主体有误?熏故仲裁委驳回了赵某的申诉请求。
    该案例是典型的劳务派遣关系的案件。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赵某与西郊采石厂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芽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都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民事关系?熏即以提供劳动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有四点区别?押一、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规范和调整?熏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二、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而劳务关系中?熏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三、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熏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为另一方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四、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如对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合同等。劳务关系中用工方不能对劳动者行使处分权。
    赵某虽然在西郊采石厂工作多年?熏但是?熏他不能改变与西郊采石厂的劳务派遣关系。赵某与某县就业服务局签订了劳动合同?且该局给他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熏并对其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实际上?熏双方之间已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熏符合劳动关系的要件。而《劳务派遣合同书》、《派遣证明》又证实西郊采石厂与某县就业服务局是劳务派遣关系。因此?熏西郊采石厂与赵某是劳务关系。
关键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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