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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企业能否单方决定职工内退
2005-09-12 10:13:4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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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先生:
  最近,我公司下文件要求变更我们的岗位,称凡变更合同的可续聘原岗位工作,或给予90%的工资办内退,不同意变更的,一律下达内退令。请问,企业能单方决定员工的内退吗?王林
王林同志:
  内退,即职工与企业不脱离劳动关系的前提下,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是企业安排富余职工的一种方式。《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第9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按照这一规定,职工内退的对象是企业的富余职工,且应具备两个基本要件:一是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二是经职工本人申请。现行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位)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据此,从年龄条件上看,安排管理岗位上的富余女职工内退,其年龄应为50周岁以上,安排工人岗位上的富余女职工内退,其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上。从程序条件上看,企业安排富余人员内退,应经职工本人申请。如果不符合内退的年龄条件,又未经职工本人申请,企业强制办理内退,显然是违法的。对于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企业为了让其按工人岗位的退休年龄办理内退,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同意,否则,企业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而对于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强行下达内退令,明显违反第111号令,也违反了劳动合同。
关键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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