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用人单位未盖章劳动合同无效
2005-09-12 10:11:27来源:
分享到:
  字体:【
2004年8月22日,浙江省武义县的吴某与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代表达成协议,约定聘用吴某为公司办公室主任,劳动报酬年薪不低于5万元,每月预发2100元,缺发部分年终补齐。吴某10月份到公司上班,12月18日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吴某共领取工资3375元。吴某要求公司支付尚欠的工资7041.67元。
  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吴某向仲裁委提交了一份只有吴某本人签名,而公司未盖印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条款里,用钢笔加注“年薪不少于5万元,每月预发2100元,年终补齐”并签有公司管理人名字。
  仲裁委认为,吴某提交的劳动合同未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作为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上签名,该劳动合同无效。吴某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有年薪不少于5万元的事实,故对吴某的请求不予支持,裁决驳回吴某的申诉请求。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吴某与公司是否有年薪5万元的约定,因此,吴某提交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就成为关键。《劳动法》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在程序上的规定不是很具体。但是《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10条第2款、第3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并在劳动合同中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案中,吴某提交的劳动合同只有个人的签名,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签名,同时未加盖公司公章,所以该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至于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条款里公司管理人的签名和钢笔加注的条款如何认定,本人认为,吴某与公司曾就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进行过协商,但没有正式签订。由于劳动合同只有在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上签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才生效,所以吴某提供的劳动报酬条款应属无效。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阅读推荐
热门图片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