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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2005-08-15 10:10:0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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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先生:
  我公司与一名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员工提出要按照他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合计17年零半个月,但这名员工在我公司只工作了6年零半个月,请问,该员工的要求合理吗?
马光明
马光明同志: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对这项规定,你公司应把握两点:一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而不是根据其实际工龄来计算。当然,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规定应合并计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内的,应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二是因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因此,如果这名员工在你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个月,且本人的实际工龄按规定不可以合并计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则你公司应按7个月的工资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即便是按该员工所说,其实际工龄已有17年零半个月,你公司也只须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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