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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5 10:23:3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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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省,庞大的农村人口始终是劳动力的“蓄水池”,而陕西发展中城市化、工业化的水平也明显滞后。仅仅依靠省内的自我调节来解决就业难题,是远远不够的。省社科院社会研究所的工作人员认为,我们应该学会借用“他山之石”,增强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劳务输出,帮助剩余劳动力实现就业。他们认为陕西是教育大省,应把教育的方向转向培养劳动技能型人才。陕西是制造业基础比较好的省,有大量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技工学校,应该在这一基础上,把这些技工学校恢复了,把它办好。通过培训,和沿海城市建立固定关系,使劳务输出不断上档次。
  省财政厅近期在宝鸡农村的一次调研也显示,村民家庭条件较好的,95%以上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劳务输出回报。劳务输出不但解决了我省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支援了沿海建设,而且务工人员把赚的钱拿回陕西消费,无形中也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就业岗位,从而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在城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则是城镇失业人口的重要构成部分。下岗职工一般年龄较大、技能单一、思想相对保守。要想在市场经济中尽快转化身份,重新定位,享受新的就业机会,政策扶持是不可或缺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工作人员说,一个是应出台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上的税费减免政策,另一个是应出台鼓励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公益型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还有社区平台建设方面的政策。同时还应鼓励一些培训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的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据统计,从2002年至今,我省已经有21万下岗失业人员通过一些优惠政策实现了再就业。同时,从1998年开始,我省也对达到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了基本生活保障金。但是,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会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的可靠保障吗?就业处的工作人员说,给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它只是一个过渡政策,从国家法规角度来讲,职工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了,就是失业了,达到一定条件可取失业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把这种下岗职工临时性的保障生活的措施向国家法规靠拢。从长远来讲,只有实现了再就业,才能使基本生活真正得到保障。以陕西财力而言,为下岗职工一直支付到退休年龄为止的生活保障费用,恐怕力所难及。更为重要的是,国家所有优惠政策的终极目标,绝不仅仅在于给下岗职工有限的基本生活费用,而是要鼓励他们实现再就业。在这种背景下,做好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成为当前工作不可回避的选择。
  还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天特别强调要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中,我们也应该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促进就业法》,用法律的权威性、根本性、强制性来促进就业,并通过政府掌握最大的权力,最大的公众信息资源优势,来解决就业难这个棘手问题。
关键词:|就业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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