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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劳动者如何在事实劳动关系下维权
2005-07-04 09:10:4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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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劳动关系顾名思义就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充分认识到签订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为:作为用人单位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手续,又不到劳动部门咨询;认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束缚了自身的用工自主权限;岗位变动大,用工不固定,导致合同难以签订;怕签了合同还要为员工交纳各项保险费用;而作为劳动者嫌麻烦或根本不知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不理解怕劳动合同到期了就下岗。或合同到期想走不能走;外来民工,也担心订立劳动合同,成为用人单位强迫自己劳动的依据,限制自己的择业权利。熟人介绍的不签合同也没事等原因导致了众多的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2)用人单位压缩劳动力使用成本的需要,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表现。一些管理规范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也存在使用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现象。企业将这类人员纳入“临时工”管理,一旦临时工作任务结束,可随时辞退;“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低于订立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临时工”不享受正式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将“临时工”与员工分开管理,目的是降低劳动力使用成本,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3)企业生产任务不足,劳动力市场饱和,供大于求,低工资劳动者有提高劳动收入的欲望。劳动者客观上有多余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第三职业,主观上也有增加劳动收入改善家庭生活水平的欲望。用人单位也有使用这种劳动力降低成本的需求。根据《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劳动者从事第二职业、第三职业,对原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和新用人单位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使得这类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双方当事人都乐意接受和认可的事实。
  那么劳动者如何利用法律规定来维权呢?
  1、首先,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发生争议之前就要注意搜集原先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表、工作证、出入证、开会通知、报销单据等等,以证明劳动者确实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取得用人单位的“故意拖延”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比如你要求单位尽快跟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谈话记录、证人证言、单位要你填的有关表格、单位借口拖延续订的证明等等。
  3、取得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单位的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谈话记录、证人证言、用人单位发文等等。
  4、取得上述证据后,你可以提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归根到底,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就是由于大量的劳动合同不订立而导致的,为了在以后的劳动过程中避免更多的纠纷,我们再次提醒和呼吁广大劳动者,为了你的利益不受损失,权利不受侵害,请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吴秀聪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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