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村电工为村民修理开关受伤致残,算不算是工伤?    泾阳县人事和劳动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却被县电力局告上法庭,近日法院终于
2005-06-20 08:52:07来源:
分享到:
  字体:【
    电工到村民家里修理开关排除用电故障,在操作过程中受伤致残,究竟算不算工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日前,这起工伤争议案终于有了结果,法院维护了受伤者的合法权益。
  杨卫洲是泾阳县云阳镇居智村东居智组村民。1988年元月经村委会推荐,泾阳县电力局考核合格录用为村级电工。1996年,其被抽调到扫宋供电所收电费,但仍属居智村的电工,负责村上用电管理。
  2003年1月5日下午,杨卫洲给村民马建峰家修理开关,不慎从梯子上摔下来,造成左股骨胫骨折。之后,留下了终生的残疾,每行走一步都要借助拐杖。2003年泾阳县残疾人联合会为杨卫洲发放了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认定为三级。
  之后,杨卫洲多次找到电力局,请求报销医疗费。但得到的答复却是:你是给私人修开关受伤,与电力局无关。一次偶然的机会,杨卫洲从报纸上了解到,他这样的情况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于是,他向泾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04年8月2日,泾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作出《关于认定杨卫洲同志因工负伤的通知》,认定杨卫洲为工伤。该局认为“杨卫洲从参加工作至受伤,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职责也不明确,但杨卫洲多年来同其他村电工一样负责本村变压器低压侧至用户灯头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电力局也未表示过异议,从而自然形成了工作惯例。”其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条件相符,应当认定为工伤。   
  泾阳县电力局不服,向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村级电工维修村民家中的用电设施应属其工作职责,加之村级电工工作有其不定时特点,为村民维修用电设备线路当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履行工作职责。行政复议维持了“关于认定杨卫洲同志因工负伤的通知”。
  泾阳县电力局继续向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泾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列为被告,杨卫洲列为第三人。电力局认为,电工的职责就是按照《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维护管理权属电力部门的供电设施,使其正常运行。杨卫洲给马建峰家里修理开关是在工作之余,况且该用电设施权属马建峰而不是电力局,不是在电力局工作场所。
  法院认定,第三人杨卫洲系原告单位录用的村级电工,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杨卫洲在给本村村民马建峰修理电灯开关时受伤。对事实劳动关系原告和被告无争议。2003年12月22日,第三人杨卫洲向被告书面申请工伤认定。2004年1月11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举证通知(2004第02号),原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村级电工工作范围的相关证据。2004年4月15日,被告对原告录用的其他村级电工进行了调查取证。被告认为村级电工的工作职责与电工财产权属无关联性。原告未按规定提供村级电工的工作职责范围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村级电工维修村民家中的用电设施符合电力部门“三为”方针和“四到位”原则。杨卫洲为村民维修用电设备当属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履行工作职责。
  泾阳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泾阳县电力局在被告泾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行政行为调查取证过程中,未能提供村级电工工作职责范围的证明,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相反,被告及第三人提供的《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活动的决定》中明确要求:“乡镇供电所要坚持做到……服务到户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故第三人为村民修理开关应认定为是在其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内履行工作责任,因而被告作出的《关于杨卫洲同志因工作负伤的通知》事实清楚、符合法律程序,应予维持。
  法院判决:维持泾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杨卫洲同志因工负伤的通知》[泾人劳发(2004)120]号。■本报记者 焦晓宁
关键词:|电工|工伤|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阅读推荐
热门图片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