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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6 00:49:1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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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维护劳动者权益大行动系列报道

                          被打外来打工妹 苦苦奔波讨说法
   丽丽(化名),一个23岁的农村姑娘。2002年3月她从山东单县到西安打工。2004年4月1日被他人打伤后,至今伤痛仍未痊愈。不能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生计窘迫。为了讨要一个说法,丽丽东奔西跑,结果让她几乎绝望。
    最近,记者在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见到了精神憔悴的丽丽,她含泪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2002年3月,经他人介绍到陕西省高速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高客公司)。当时,接收她的是江苏省新时代工贸公司宝鸡分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宝鸡公司),负责跑西安至天水的长途汽车。时任总经理的李继军让她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在合同上也摁了手印。还收了5000元的押金,开了收据,收据上盖的印章是宝鸡市金安安全器材物资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从此,她穿上了带有高客公司标志的工作服,佩戴的是高客公司的上岗证、乘务员证,连“三金”缴纳也是由省高客公司财务部给办理的。
    就这样一直工作到2003年3月中旬,新时代宝鸡公司的总经理李继军派她驻站,负责接、发西安至天水的班车。2004年4月1日,因客源发生争执,她被平安客运公司的一位车主打伤,经西安市第四医院诊断:中型颅脑损伤、头皮挫伤、颅底骨折、脑脊液耳漏、右耳神经性耳聋(轻度),住院一个半月治疗,后又到西京医院等几个医院继续治疗,前后花了2.3万多元。其中自己还垫付了8000多元钱的医疗费。2004年7月16日上午应新时代宝鸡公司的唐副总之约,说是与派出所交涉时要用,从她手里要走了这些发票。现在垫付的钱也不给,还有她进新时代宝鸡公司时收的5000元押金,离职时仍欠了一个多月的工资。要了好多次就是不给。唐副总给她说,单位垫付的医药费要扣还。这使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为公司勤勤恳恳地干活,为了工作让别人给打伤了,自己垫付的治疗费、住院期间的工资,公司应该支付呀!
    据丽丽讲,2004年4月3日,西安新城公安局站前分局西广场派出所来了两个民警到她住院治疗的医院询问了情况,做了笔录。出院后派出所带着她到市公安局做了伤情鉴定。
7月20日,她到新城法院起诉,并请了代理律师。三个多月后。法官让她撤诉,重新起诉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04年11月,办了这个手续。大约在12月中旬,法官电话告知她自诉不行,让她争取公诉。过了几天后,站前分局电话让她找刑警大队。刑警大队的警察将当事人双方叫到一起调解,对方答应最多给两万元,她没有答应。后来警察说对方对伤情提出异议,要重新做鉴定。先带她到省医院,又到市检察院,但省医院和检察院的法医都不接受再做鉴定。事情就这样到现在也没有一个结果……
丽丽说,现在她时不时的头疼,时有不自觉的摇头。眼前发黑、耳鸣,耳朵有时一点听不见,身上的伤痕至今未消,右臂发凉、疼痛,变形弯曲。
   尽管如此,为了讨要一个公道,她仍强忍着未痊愈的伤痛,苦苦奔波于原单位、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
据悉,此事已引起省委领导、省总工会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本报将对此事进行追踪报道。
■本报记者 王仓盛
外来打工妹被打讨说法追踪报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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