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们都达到国家规定的婚龄育龄的青年女工,但我们所在的工厂规定我们未婚者三年内“不准结婚”,五年内不准生孩子,否则企业要罚款并解除合同。请问,厂里有权规定我们女工结婚和生育的时间吗?
西安 刘红
刘红同志:
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结婚条件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任何人都随时可以结婚和生育。你们单位的规定是违法、无效的。《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姻法》更为明确地指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
由此可见,公民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生育政策,就可以自主决定同何人在何时结婚、何时生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限制。你们单位在内部规章中规定劳动者在三年内不得结婚,五年内不得生育的内容违反法律政策规定。
建议你们通过企业工会去与企业交涉,如果企业不能取消这些违法规定,你们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