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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王杰能再领结婚证谁之过
2004-11-03 23:39:2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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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0月13日,本报报道的《保姆嫁给八旬翁 翁死方知婚中婚》报道后,引起了读者的关注,不少读者打来电话质疑:王杰既然没有和以前的妻子办理离婚,婚姻登记处怎么可以再给他和张英办理结婚证呢?
  就此问题,记者首先采访了西安市大秦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杰,孙律师发表自己的看法说:“以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居委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而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居民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出据的证明材料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就可以领取结婚证。而王杰和张英领证时刚好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时,他们钻了不看审查离婚证的空子。”
  记者又采访了王杰和张英领取结婚证的碑林区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在办理结婚时都看户口簿和身份证。至于王杰在已婚的情况下在这与张英又办了结婚证,他们是以领取双方填写的个人声明书为准。声明书主要声明四点内容,一是声明对方都没有配偶;二是声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三是声明对方身体状况;四是声明双方为自愿结为夫妻。声明书由他们签名并负有法律责任。其言下之意,王杰重婚和他们登记处没有关系。记者就此事询问西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一位负责人时,其也说,婚姻登记处只按条例上规定程序的办事,王杰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和张英结婚如果是重婚的话就应该找法院去管,和婚姻登记处没有关系。但是,在采访中,各位律师都认为婚姻登记处应该有义务了解双方是否已婚,在工作中应该严格把关,严格审查。 
    ■本报记者 毛静
关键词:|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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