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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重庆女工生孩子费用单位出
2004-11-01 23:55:5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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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讯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可望年内出台。届时,重庆将首先在有条件的区县启动生育保险,逐步在全市全面建立生育保险制度。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有关部门获悉,女职工生孩子费用将由单位报销。
  据了解,该市生育保险办法是依据《劳动法》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制定的,其核心内容是实行社会保险,生育费用社会统筹,以适应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妇女平等就业。具体办法是,企业不论男女职工比例多少,按照统一费率(最高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目前,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主要是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主管单位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和管理。相关待遇标准包括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孕期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院机构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关键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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