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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重点保护单位”保护了谁?
2004-09-08 00:02:4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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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而父母双亡的刘景文在河南省上蔡县某鞋业公司打工时,左手四指被切断,至今未愈,一个多月来索取补偿未果。近日,刘的亲属再次到公司讨个说法,而公司保卫科负责人王某却称:“断手出事,就像走路摔跤一样。”(见《大河报》)。
  7月17日,公司打工者董某右手拇指被切断;8月5日,李某被电击昏,面部及右手臂烧伤……据刘景文透露,自今年6月起,类似事故已发生多起。对于这样屡次发生的伤人事故,上级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去查查呢?上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答曰:“查?我们连大门也进不去!此公司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保护单位’,保安把守大门,根本无法入内执法!”
  “重点保护单位”是什么?首先,它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市场经济所施的“干扰素”,势必会影响乃至损害其他企业的合法利益;其次,它极易引发权力寻租、导致官商勾结;其三,它在一定程度上,更是一些企业胆敢无视国家法律以及劳动者权益的肇因——作为一个企业,如果处处守法经营,何须地方政府重点保护。就某公司这件事来讲,难道不正是因为在其“重点保护”下不执法机关变得“伸手不见五指”,才有那“只手遮天”的黑暗,进而导致了这一系列断指惨剧以及那惨剧频发后的麻木与冷漠吗?因此,若要想让刘景文断指的这种悲剧不再发生,首先就应该革除那没有必要的“重点保护单位”!     ■赵德铭
关键词:|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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