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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陕西渭河玻璃有限公司“6·30械斗”事件的幕后新闻
2004-07-26 06:56:3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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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起青萍之末

位于宝鸡市眉县常兴镇的陕西渭河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是西北地区生产平板玻璃的大型股份制建材企业。1995年10月公司建成投产以来,年生产量为70多万重箱,每年给国家上交税金200多万元。目前产品销往全国10多个省市,受到了省内外用户的好评。然而从2001年以来,由于公司内部的利益之争和公安司法部门办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曾经红红火火的企业一次次遭受劫难。
公安办案花费企业36万
  1998年2月,陕西渭河玻璃有限公司严重亏损,窑体倒塌,流动资金匮乏,职工数月发不出工资,企业停产面临倒闭。为了挽救企业维护各股东利益,多数股东推选张兆新为公司总经理并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从2001年春至2002年11月,宝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眉县公安局,在办理公司总经理张兆新涉嫌侵占挪用公款一案中,仅20个月从公司支出各种费用就高达36.66万元。报销的名目可谓五花八门,有办公费、材料费、修理费、手机费、烟酒费、差旅费、补助费、油料费,甚至还有床上用品、滋补品、游乐园门票等。有的票据上只写着办案费,有的还是白条子,记者初步统计仅办案补助领取近4万元。
  从渭河玻璃有限公司提供办案人员报销的财务帐目上看到:在1年多时间,报销的票据有去新疆、青岛、云南、上海等10个省区,其中2001年9月去乌鲁木齐、甘肃办案费用就高达6.3万元。而在此期间,企业经营非常艰难,尚欠税款120万元,还有140万元的银行利息无钱可还。
  记者随手翻开办案人员报销的原始票据:2002年12月办案人员强军、张远龙乘飞机去三亚,还购买了滋补品“深海鱼油”,此行共支出8192.1元;2002年6月,强军、张远龙在蔡家坡购买手机一部价值3050元,票号:宝商零NO0183178;2002年7月30日,强军在宝鸡一商贸公司购旅行包260元,票号:宝商零NO1217582;2002年7月4日,强军在宝鸡市购买饮料1000元,票号:宝商零1341931;2001年7月5日,王科理等一次买烟饮料1544元;2002年1月26日,强军等三人在眉县凯悦大酒店吃饭1100元;2002年2月5日,强军等人在宝鸡一饭店吃饭1060元;2001年7月30日,在部队招待所吃饭1600元;2001年8月30日,郝存周等吃饭2852元;2001年6月25日,王科理一次在眉县加油4900元,票号:宝商零NO0559117;2001年6月27日邢存周购买纸、墨水等1525元;票号为NO0033705;2002年12月30日,在法门工艺品商行购买礼品2800元,票号为NO115478;2001年7月2日,王科理在西安、宝鸡出差报销材料费6861.95元;……
  同时,2002年9月3日,渭河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支持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为名,赠给眉县公安局一辆桑塔纳轿车,车号为陕C-11269。令人不解的是,双方不但签订了捐赠协议,而且还经过眉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记者在该公司采访时,一位50多岁的老职工气愤地说,职工们知道公安机关办案花费企业36万多元时,非常震惊。当时企业经营十分困难,职工工资都难以保证,而企业却如此大方,既出钱又送车。
  7月20日,记者采访了宝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该支队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按规定办案费用不应该在企业报销,但由于经费紧张,支队21人每年只给3万元,这个案件标的又大,抽调的人也多,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至于渭河玻璃有限公司说办案花费36万多元有出入,目前支队已对此事进行调查,若要了解具体情况,需经市公安局政治部同意。在眉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说,办案花费36万多元自己不清楚,给公安局捐赠一辆桑塔轿车是事实。
暴行发生并非空穴来风
  今年6月30日,对陕西渭河玻璃有限公司来说是个“黑色”的日子。在光天化日之下,由于发生冲突,企业职工有近十人不同程度受伤,厂子两辆汽车被砸。职工反映在事发现场十多名公安人员无一人出面干预,而凶手却在公安人员眼皮底把刀、钢管等凶器装上一辆黑色小车上逃匿。(详见本报7月14日相关报道)
  在采访时,该公司的一位职工说:“6·30”惨案的发生绝不是偶然的,是经过精心组织、有预谋的团伙犯罪。他们来公司以前,就准备了大量刀具棍棒,为了便于识别,凶手们统一佩带白色手套,还带了20多把长柄大刀和西瓜刀,几十根钢管和木棒。若不是后来大批武警和警察赶来,后果将不堪设想。记者在职工中走访时,他们大多对歹徒行凶公安人员不制止感到气愤。一些职工反映面对公司人员遭打、两辆汽车被砸,公安人员视而不见,其中一个穿警服的还让歹徒赶快把凶器装上车逃走;如果当时在场的公安人员能尽一点责任,这一惨案便完全可以避免。
  为此,记者在眉县公安局中采访时,该局一位副局长表示,6月30日9时左右,“110”接到报警后,金渠派出所当即就赶到现场,随后眉县经贸局的领导也去了。因当时并没有出现违法的事情现场平稳,所以也没有采取措施。中午1时多,部分警力离开去处理另一起事件。下午4:30发生行凶打人时,两名公安人员和经贸局的领导在公司二楼接待室。当时听到楼下打架时立即赶下来制止,大部分公安人员赶来后将凶手带回了公安局。收缴了三把刀、20多根木棍。当时是经贸局的杨局长让把凶器收起来,不存在公安人员故意让把凶器转移。至于打架的原因,是公司副经理回厂后,把这些闲杂人员往外赶时,先动手将对方两人打伤,这些人才拿刀和木棍进行还击,造成多人受伤。目前已对9人进行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陕西日报记者  林丰  本报记者  郁文
关键词:|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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