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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遗属有何待遇
2004-07-12 01:06:0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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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先生:
  我的一位朋友去年因工致残,医疗终结后伤残等级定为3级,今年4月这位朋友又因病突然去世,去世后企业按正常死亡发放了丧葬费和遗属补助金,最近我朋友的家属听别人说因工致残的职工死亡后遗属待遇与正常死亡职工遗属待遇不一样,但手头又没有国家或者省上的规定,找厂里厂里有关人员答复说从来没有处理过此类问题,我想问一下,因工致残职工死亡以后其遗属待遇与其他正常死亡职工遗属待遇是否一样,如果不一样,有啥具体规定。
       咸阳 文峥
文峥同志:
  你提出的问题,西安西郊一位姓焦的同志也来信询问,现一并答复如下: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一至四级因工致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的待遇与其他正常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的待遇是不一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待遇。具体规定为: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是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百事通
关键词:|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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