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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工伤赔偿路难行
2009-10-19 01:40:4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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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在实施5年后进行首次修改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共收到7481条意见。目前正在对这些意见进行分析研究,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并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今年有望出台。这对于广大劳动者无疑是个福音。
工伤认定索赔复杂,程序有望缩减三成
    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争议程序复杂,落实待遇时间过长,严重影响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工伤类劳动争议案件,目前的法律程序是,认定工伤时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先要经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劳动者还要经过仲裁、诉讼程序索要工伤赔偿。
    一般而言,一起工伤待遇申请案件要经过三个环节: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给付。按现行规定,如果某个案件比较复杂,要将维权所有程序都走一遍,大概要耗时3年9个月左右,最长时间可达6年以上。 “对大多数工伤者来说,根本耗不起,而在这段时间内违法单位完全有可能转移资产,使工伤者即使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因此,很多贫困工伤者因耗不起漫长的司法程序而选择忍受或走极端。”时福茂说。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征求意见稿”已就简化工伤认定、鉴定以及争议处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如:明确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案件,可以选择不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调整后的程序最多可缩减3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部门有关负责人说,为了避免用人单位采用恶意复议和诉讼方式,推卸救治责任,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发生复议和诉讼期间,用人单位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以便受伤职工能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争议多源自未参保,敦促单位参保是关键
    简化程序固然重要,加大对不参保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同样迫在眉睫。
    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一组数据表明: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4942万人,这只占有劳动关系农民工总量的7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作过调查,全国大约70%以上的工伤争议来自未参保企业。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除了责令改正、征收滞纳金外,缺乏相应的强制性手段,致使相当多的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参保,出现工伤后又逃避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企业往往面临巨额的赔偿要求。
    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参保,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未参保单位的罚款、限期参保、补缴欠缴的工伤保险费、收取滞纳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这位负责人列举了一组具有说服力的数据:2004年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全国参保职工4500万人,因工伤引起的争议数一年近5000起。而现在年平均工伤争议数大约6000起,绝大部分是没有参保的单位。今年上半年全国参保职工达14074万多人。
    “为什么人数翻了三倍,工伤争议数并没有大量增加?这说明只要单位参保,工伤所有的治疗费和经济补偿费都由工伤保险基金单位承担,分散了企业的风险,因工伤而引发的争议自然也就会减少。”这位负责人分析。
    “我们算了一笔账,参保企业平均一年替一个职工只要交100多元的工伤保险费,如果参保企业出现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会负担全部医疗费用,还有长期和一次性现金补偿,企业只负担很少一部分。本文开头那个故事中的农民工院建才,如果他的建材店参了保,就不会有这么多麻烦。参保毕竟需要单位往外拿钱,有相当多的单位不愿拿这笔钱,这就需要我们做工作。除了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宣传,让企业老板算清这笔账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这位负责人说话很实在。 (王比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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