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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法律专家提示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己权益
2009-12-30 01:48:0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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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周至的农民工王鑫今年四月来到西安打工,经老乡介绍跟随一个搞建筑装修的包工头干活。在打工过程中,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仅口头约定了报酬等相关事项。2009年中旬,包工头承包了一家眼镜连锁公司的门面装修工程。王鑫与其他十几个农民工在包工头的指挥下夜以继日的施工。工程完工后,发包的眼镜连锁公司与包工头因工程质量及工期等问题发生纠纷,仅向包工头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因未能从发包方得到全额工程款,包工头亦未向王鑫等农民工足额支付劳务费。王鑫多次向发包方及包工头索要劳务费均无果。
    其实在工作中遇到欠薪或者各种法律纠纷的农民工不在少数很多人在最初就没能签订劳动合同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位于西安市太乙路的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的公益律师周玮。据周律师介绍,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农民工在打工中很多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周律师表示,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是要有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尤其应该了解一些与务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例如 《劳动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这样才能清楚地了解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何处理劳动争议等内容。
    而针对王鑫的经历,周律师认为依据我国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所以包工头及发包方对农民工的劳务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工程结束后,找不到包工头,农民依然可以向发包方索要劳务费。周律师建议在面对现实的不同案例时,农民工兄弟应该及时联系当地工会组织及相关部门,或者法律援助机构,获得帮助。 本报见习记者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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