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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代表关注“开胸验肺”支招职业病防治
2010-03-15 01:21:0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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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河南新密市尘肺病患者张海超由于原单位拒开证明,无法拿到法定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最终只能以“开胸验肺”的方式证明自己病情的事件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也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关注。为避免“开胸验肺”的悲剧重演,代表们纷纷提出了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经调查指出,职业病鉴定和防治难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有关法律规定不够合理或执行不力。如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的诊断、治疗,要由当地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职业病鉴定机构由政府指定,除此之外再高级别的医院诊断都不算,这容易滋生用人单位与鉴定机构合伙造假腐败;又如《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时候,必须同时出具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和必要的详细资料。这样的规定显得很不合理,一些无良企业为逃避治疗和赔偿责任,常常拒开证明,张海超 “开胸验肺”事件即是明证。
    此外, 《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也存在较大问题,一些规定形同虚设,虽然我国于2001年就出台了该法,但一直未得到很好实施,职业病防治责任在一些用人单位落实不到位。
    二是各级地方政府在职业病防治上重视不够。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引进建设项目时把关不严。在职业病防治上也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不能适应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同时,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上,各政府部门也没有形成合力,存在监管不力甚至缺位的问题。
    三是有关责任部门履职不力。从“开胸验肺”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本应当给予张海超尊重和支持的卫生管理机构,在一开始不但没有积极做工作,反而以法治为名打击郑大一附院,显示了要将《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权利部门化,其后果是将公法变成“私法”,用实际行动走向了法治的反面。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支招完善职业病鉴定制度:
    (一)反思当前制度的缺陷,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废除一些不合理条款。针对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一些不合理规定,比如职业病鉴定机构由政府指定、职业病鉴定需要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等等,应尽快废除或修改完善,为职业病鉴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良法依据。
    (二)加强执法监管,努力建立维权的长效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执法,在特殊岗位或特种工种的工作链上,建立“职业病安全检查和督导”机制。对于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岗位,应提前收取一定比
    例的职业病保障金,用于应急资金的储备和平
    时防范职业病的硬件设施建设。还可探索开辟
    职业病防治“绿色”通道,先让职工接受检查和
    治疗,再与企业谈判,确定赔偿和治疗方案。
    (三)加强工会组织的力量,充分拓展工
    会组织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作用。让职工自
    己奔波于企业、医院、卫生管理机构之间协
    商、维权是一件难度很大的事,不仅双方力量
    不对等,还延误治疗时间。尽管多数单位都有
    工会组织,但工会的力量在现实生活中显得不
    够强大,多数情况下对职工的情况往往充耳不
    闻或是装聋作哑,很少主动关心交流,这也是
    职工在权利受到侵犯后很少选择工会出面维权
    的重要原因。因此,应探索强化工会的力量,
    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范围,并选择当地
    一些重点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试点,条件
    成熟后再向所在地区逐步全面推行。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卫生厅厅长李利建议:
    (一)成立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省际职业病防治工作协作机制,组织开展
    全国职业病危害基线调查,尽快摸清职业病危害底数,对跨地区职业病危害事件,应由政府出面协调、依法维权。
    (二)设立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开展职业病调查、宣传教育、监督执法等。
    (三)是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
    (四)加强防治监管及技术机构建设。
    (五)加快完善职业病防治社会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步伐。 (赵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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