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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问答(二)
2010-04-19 06:13:0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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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企业为职工缴纳的那部分养老保险费是给职工养老的,为什么不能让职工全额带走?
    答:按照原来的办法,跨地区的转移就业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的那一部分。 《暂行办法》做了改进,规定除了要转移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之外,还要转移一部分单位缴费,也就是社会统筹的部分资金。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出于地区之间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需要。如果转出地只转移个人缴费,完全不转移单位缴费的话,转入地将来要承担这些人的养老金支付责任,资金压力会很大;但是如果把单位缴费全部转移给转入地,也有问题。因为现在全国已经有5600多万退休人员在领养老金,这些养老金都是在当地发的,这些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就是单位缴费形成的养老基金,如果把单位缴费全部转移出去,转出地保证当期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也会出现资金缺口。
    需要强调一点,单位缴费资金的转移量不会影响到个人养老金的计算。因为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主要与本人的缴费工资水平高低、缴费年限长短以及个人账户的投资运营情况有关系,而与转移的统筹基金多少没有任何关系。转移部分统筹基金只是为了平衡转入地和转出地之间的资金平衡关系,确保当前养老金发放和未来的养老保险资金支付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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