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签订劳动合同时岂能约定不参加社保
2010-06-07 01:41:37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去年7月,刚刚走向社会的小宋到西安某公司应聘。在协商工资待遇时,该公司提出如果不参加社会保险,每个月可以在原先工资的基础上增加100元,如果自己坚持要办理社会保险,每月就将减少100元。急于求职的小宋在无奈之下,就不敢再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于是小宋就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小宋不参加社会保险。
    今年5月,小宋在与朋友的交谈中感到自己与公司的约定是欠考虑的,于是找到公司领导要求为自己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但是,该公司人事负责人却说: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已经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公司就不用再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小宋对此很无奈,便来到本报和工会部门咨询。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 “企业、职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有权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与小宋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约定的条款自然应属无效条款。公司应该依法为宋某办理社会保险,并且补交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今的社会保险费。
    而在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第四条规定: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的义务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和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小宋要求公司为其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是合法的。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小宋若与公司协商无效可向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提出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并且要求公司为自己补办社会保险,以维护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郝振宇 通讯员 刘佳源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