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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我省在全国率先试点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
2010-07-12 01:19:1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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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8日表示,今后陕西省1900万妇女如遇家庭暴力,受害人最快可在48小时内获得 “人身保护令”。这是陕西省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启动家庭暴力案件 “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
    “人身保护令”包括多种保护措施,禁止被申请人殴打、暴力胁迫、威胁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禁止被申请人跟踪或骚扰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搬出双方共同处所;中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人受害子女行使监护权或探视权等。
    据陕西省高院常务副院长宋龙凌介绍,此次试点工作将在西安市新城区、雁塔区、未央区等21个基层法院展开。根据试点工作的 《实施规则》,家庭暴力受害人可因受害情节缓急的不同,申请 “诉前紧急保护令”和 “诉中保护令”。受理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实存在家庭暴力的,可裁定发出 “人身保护令”。 “诉前紧急保护令”应在申请后的48小时内实施, “诉中保护令”应在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实施。
    宋龙凌说,若被申请人收到 “人身保护令”后,仍对申请人实施伤害,受理法院可对其予以训诫、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轩 梁娟)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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