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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广州规定高温露天作业每人每月补一百五十元
2010-07-19 02:26:1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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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近日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要及时采取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避开12时至15时最高气温时段进行作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所谓高温天气,是指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经采取措施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8摄氏度时,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增加休息,降低劳动强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在6月至10月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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