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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扣职工退休金抵借款违法
2010-07-26 01:31:3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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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女士退休前因欠单位上万元借款,退休时与单位订下协议:退休后两年内,其退休金由单位领取抵借款。但两年过后,单位在未征得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宋女士的退休金又连续扣了四年零三个月,结果被宋女士告上法院。
    日前,原东城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该单位返还所扣宋女士四年零三个月退休金75000余元。同时法官还告知单位,宋女士至今尚未还清单位的借款,可另行诉讼解决,与本案无关。
    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完毕退休手续后,依法享有退休金待遇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本案中,宋女士因在单位有借款,退休时与单位约定,用其退休金偿还部分借款,代扣期限为两年。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不持异议。但代扣期限届满后,塑胶公司仍拒绝返还宋女士退休证及退休金,理由不足。
    现宋女士要求单位返还退休证、退休金存折、银行卡,及2005年9月至2009年12月退休金,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
    判决后,此案主审法官杨文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职工退休后领取退休金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本案中,虽然目前宋女士仍欠单位部分借款未还,但单位未经宋女士同意,仍无权强行从宋女士的退休金中扣除,单位可以通过诉讼等形式,向宋女士讨要借款。但这将是另一起民事债务纠纷,与本案无关。杨法官还特别强调,无论是职工还是用人单位,维护其合法权益,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使用合法手段,否则将事与愿违。 (李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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