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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一农民工状告共青团陕西某省级机关
2010-07-26 01:31:5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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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共青团陕西某省级机关后勤中心从事后勤服务工作12年的农民工马鹏江,前不久因为被单位不明原因的辞退后,就个人的四项劳动权益问题,和单位多次协商未果。最近他将该单位告到了省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依法裁决。
    “我是有贡献的”
    生于1968年3月的马鹏江,家住咸阳彬县北极镇衡家坳村二组。1998年9月,通过招聘来到共青团陕西某省级机关后勤中心工作,工作种类为水工,2006年起又兼任电工工作。据他反映,工作12年来,不论严冬酷暑,节假日还是夜间休息期间,工作始终尽职尽责,及时为单位及家属院住户解决了水、电、暖等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排除了多起安全事故,并多次受到单位部门及领导的表彰、好评。马鹏江说,我是拿自己的青春和汗水为单位做出了贡献的。
    “那你就随便告去”
    马鹏江在仲裁申请书诉求中称,该单位严重违反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让他长期加班延点,且没有任何加班费。不仅如此,《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单位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从未给他办理基本的社会保险。更让他伤心的是,2010年4月21日,在没有任何提前书面通知的前提下,非法将他解聘了。为此,他向单位多次申请要求,为他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或证明,单位却给予拒绝。他告诉记者说:“我多次找单位协商,人家的态度强硬得很。还向我说,你不行,那你就随便告去”。
    “相信法律会给我支持”
    在劳动权益遭到侵害后,他从经济、身体、精神同时遭到了三重打击。无奈之下,2010年5月24日,他向仲裁委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请求单位为他支付:一,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期间的加班工资17920元;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3200元;三,违规解聘申请人的双倍经济赔偿金28800元;四,补办1998年9月至2010年4月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基本保险并补缴相关费用。
    马鹏江的代理人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彦松说,这是一起近年来少有发生的,在我省是第一例职工状告共青团组织违犯劳动权益相关法规的典型案件。马鹏江告诉记者:我不害怕单位的牌子有多响多亮,相信法律会给我支持的。
    据了解,目前这起案件陕西省仲裁委受理后,已经过一次庭审,并将在今年7月30日继续庭审。 本报记者 郝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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