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工会工作更加重要位置,到2012年,将力争在已建工会的企业全面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也叫工资共决,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全面推行工资共决,将对普通劳动者意味着什么?
劳资双方互利共赢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劳资双方的关系并不平等。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证明,开展集体协商可以通过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来预防和化解冲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企业职工工资问题的通行做法。“只要我们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一定要通过集体协商来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处理劳动关系矛盾,这是必然选择,不是谁愿意与否就能改变的。没有这样的制度安排,市场经济体制就是不完善的。”全总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认为。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我国推行虽然已有十几年,但社会各界对其认识并不充分。”张建国表示,在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最根本的就是在工资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上,改变由企业单方面决定的状况,使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由劳资双方共同决定成为一种制度安排,理性地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
劳动者收入随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
“当前劳动关系领域收入分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劳动者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并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增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只是让劳动者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增长,而不是提出超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要求。既考虑通过协商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又切实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做到合情合理、有序有度。”张建国说。
据介绍,目前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行工作也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支撑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法律法规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一些地方官员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吓跑投资者,有畏难情绪;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认识片面,认为如果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要加薪,加薪会造成经营成本提高、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因此对开展工资协商不积极、不配合;一些工会干部“不敢谈”“不会谈”等。
“对此,应从三个方面入手解决:一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县区以下积极推动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通过‘上代下’的方式解决一些企业工会难以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二是积极探索工会干部职业化、社会化的路子,解决部分基层工会干部‘不敢谈’的问题;三是建立健全专业性很强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解决部分基层工会干部在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中‘不会谈’的问题。”张建国说。
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
在此次执委会上记者获悉,全总将对不同所有制、生产规模、经营状况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主动行使要约权。
“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水平,努力实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统一。”全总有关负责人表示。
全总还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企业工资条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指导意见、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法规和政策的
研究制定,继续推动各地及时调整最
低工资标准。
张建国表示,对企业规模较小,工会
力量较弱,不能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的地区,开展以覆盖小企业为重点的区
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对同行业企业较多
的地方,着重抓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只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即政府、工会、雇主组织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形成合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才能不断取得新突破。当前,特别应当明确三方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中的职责,建立起推进这项工作的工作体系,各司其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迈上新台阶。”张建国说。 (王敏)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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