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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洛川电信分公司用行政手段侵犯职工权益
2010-09-08 01:39:2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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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7日,洛川电信分公司个别职工被办公室通知可以不上班回家休息去吧,与此同时这些职工家里的电也被有关人员切断。这些职工究竟犯了什么错误,单位要如此对待他们?
    接到职工的情况反映后,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原来都是房屋纠纷惹的祸。据记者了解,2000年12月,洛川电信分公司按照当时的国家房改政策,对1996年建成的职工住宅楼进行了房改,并按每平方米690元的价格销售给职工,双方签订合同,并经鉴证机关鉴证 生 效 。2004年,洛川电信分公司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另辟新址,动员组织职工集资建房,同时制订了分房方案。方案规定,凡参与集资建房的原有住房户,新房建成后就要交回旧房,并与职工签订了协议。新房于2004年动工,2005年分公司委托延安市一家中介机构对原房屋价值进行了评估认定,每平米950元,每套房建筑面积71平米,折合6万余元。原定两年建成的集资房却历时6年,期间换了5任领导,终于在2009年6月建成。
    新房交付后,电信分公司依然按照2005年评估的房价要求职工无条件退房,而此时洛川市场如此类房屋的成交价已达到每套17-20万元,因此职工拒绝按原评估价退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重新评估后退房。而电信分公司不予理会,并声明: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退房,将采取停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甚至开除党籍等手段予以严肃处理。职工在多次与分公司领导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于2009年12月初联名上书延安市电信分公司,随后延安市电信分公司做出了答复,答复内容包括 “售房合同与协议同等有效”、 “继续按原分房方案执行”等。2009年12月14日,洛川电信分公司正式宣布对未退房职工的处理决定,共涉及17户。处分决定包括免职、降级、待岗、扣发职工应发的福利奖金等等。今年以来,事态愈演愈烈,矛盾愈来愈尖锐。截至7月7日,已有多名职工受到降级、免职、待岗等行政处罚。
    记者采访时,洛川电信分公司一位姓李的副局长和办公室杨主任接待了记者。他们表示,这些房子是单位的房,住新房退旧房也是天经地义的,因为22户职工当初与单位签订了退房协议,不能看到房价上涨就不退房了。他们还说,不退房的人只是少数,22户中大部分职工已经交了钥匙,对不交钥匙的人分公司根据下发的相关行政文件进行处理也是合适的,因为还有部分老职工和年轻职工无房可住,分公司要等22户全部退完后重新分配给无房职工。记者随后跟随几名老职工查看了他们的住房,他们的住房的确破烂不堪,一位职工竟住在旧澡堂改建的狭小屋子里,这些职工也急需单位改善住房条件。
    据记者了解,如果用行政命令的方式,22户职工都表示不愿意退房,交钥匙的也是因为害怕单位的行政处理,才不得不交。单位要求无条件退房,22户职工又不愿退房。问题出在什么地方?表面看是房价的问题,因为22户职工要按2005年的房价退房,新分配到房子的职工无疑会得到了一套比市场价低十几万元的便宜的房子,其中还包括洛川电信分公司个别领导,退房的职工当然不愿意;22户职工不退旧房,没有房子的年轻职工和交了购房保证金的老职工也不答应。
(下转二版)
    (上接一版)这样一来,矛盾便愈演愈烈。但如果透过现象看本质,其实是房屋产权的问题。如果产权属于单位,22户职工无条件退房就没有什么可商量的;如果产权属于个人,这房子可以退给单位,也可以到市场上交易。
    对于房子的产权,洛川电信分公司的杨主任表示,是单位的。而22户职工说是个人的。他们还向记者提供了当年的购房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乙方 (即22户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付清房款后,即可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所购房屋全部产权,享有完全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5年后如进入市场交易,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易时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从这份合同不难看出,22户职工拥有房屋的 “完全产权”是不容置疑的,应该受到 《物权法》的保护。洛川电信分公司主要领导与延安市电信分公司有关部门,在处理这起职工房产纠纷中,完全背离市场经济原则,公然违背国家有关法规,简单地使用行政手段对职工进行待岗、降薪、降职,是明显的用行政手段对职工的侵权行为。
    8月13日,记者曾专门到延安电信分公司采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领导全下到县上去了,没人接待。记者便留下联系方式,希望他们在一周之内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但直到记者发稿时,也没有回复。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尽管随着房价的急剧上涨,拥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的22户职工还是愿意让单位以低价收回旧房,再重新分配给无房职工。却由于洛川电信分公司领导的一意孤行,才使得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
    一方面是22户职工愿意在协商后将房退给单位;一方面是部分职工急需住房。洛川电信分公司处理职工住房纠纷的问题需要法律的支持和领导者的智慧,在构建和谐企业、以人为本的今天,仅以简单的行政手段解决问题是行不通的。
本报记者 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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