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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律师:企业要善待职工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0-09-09 02:31:4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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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七点半上班,晚上九点半下班,去掉两小时的吃饭时间,在宝鸡市一家股份制企业里,来自农村的小王每天要在生产线工作10小时,另外周末加一天班。小王的月工资为800多元。
    谈起自己的工作,小王表示并不很满意。他告诉记者,去年底经熟人介绍,他才找到了这样一份工作。工作虽然有些辛苦,但收入却比在农村种地多了一些。
    当记者问小王知不知道八小时工作制时,小王笑着摇了摇头:“知道了又能咋样,现在哪还管是否8小时?”
    今年6月,记者在陕南某县开发区采访时,发现在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企业里,每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的比比皆是,有的甚至达到12小时。对此,工人们不满但又无可奈何。
    陕西省总工会公职律师张玉林说,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确实需要加班的,必须和工会协商,征得工会同意,而且加班必须建立在工人自愿的基础之上。另外,每天加班时间最多不能超过3小时。但在实践过程中,很少有企业按法律规定来办,尤其是在实行计件工作制的厂家。按照规定,实行计件制工厂的日工作量的标准必须保证同岗位90%以上的职工能在8小时之内完成,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企业都违规操作。
    西安市新城区劳动监察支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目前用工市场呈现饱和状态。对于那些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劳动者来说,有工作比什么都重要,至于工作时间的长短则并不讲究。
    张玉林说,目前工会最关心一些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一线职工的权益,他们的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报酬都比较差。企业在用工过程中要注意善待职工,和谐的劳动关系才会带来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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