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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南郑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010-10-11 02:01:2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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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南郑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研究制定的《南郑县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日前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施行,表明该县已开始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办法》对职工方代表和用人单位方代表依法就用人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平等协商事项作了具体规定。要求职工工资协商应当坚持合法、公开、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兼顾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利益一致,职工实际工资水平要与用人单位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工资协议中的劳动报酬,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模较小、行业相同或相近的用人单位,职工方可以通过区域性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与区域、行业的用人单位代表组织或区域、行业内各用人单位民主推荐代表开展区域、行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要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同,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代表由民主推举产生,职工方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或工会负责人担任,用人单位方首席代表由法人或者书面委托的其他代表担任。双方在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就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定额标准、工资协议期限、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双方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进行集体协商。
    为了确保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有序实施,县总工会和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制定了加快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方案,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部门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一企一策,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今年先行城关、大河坎、梁山三镇各选择一个生产经营正常、工会工作基础好的企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铺开,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县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冯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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