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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工资、工伤、社保依然是农民工关注的热点
2010-12-27 01:42:2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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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临近年末,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朋友们在想什么,忧什么?记者日前从西安市总工会信访部门了解到,工资、社保和工伤问题依然是他们关注的热点。
    据该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今年三季度以来,该市总工会接待的进城务工人员313人,反映欠薪和加班不支付工资47人,反映社保问题201人,工伤问题18人,政策咨询47人。经过工会同志的努力,为其中5人追讨回欠薪1.8万、为3人追讨伤残补助金10.7万元、为192人调解劳动纠纷、法律援助20余起。
    从三季度以来农民工上访看,发现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近期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拖欠工钱问题增多。农民工刘某兄弟二人在某公司绕城高速浐霸段工地已打工两年,工资自始至终都没有如数兑现,每次要生活费时老板却要以打收条形式支付,他们在讨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找公司,领导答复:钱已经付给承包人了,你们找他们要吧。无奈之下到市总信访室询问他该怎么办?接待人员根据其诉说及时与单位电话联系,并依据有关法律向单位有关领导做工作之后单位领导答应可给予协调解决。
    依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支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由于近年来国家基建规模持续扩大,农民工打工拖欠工资问题日益增加,有些由于缺少协调和沟通机制,最终酿成流血事件者时有发生,亟待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发生工伤,企业不愿申报工伤。26岁商州籍农民工潘某经劳务派遣到某单位工地为搅拌机操作员。2010年6月的某天工作中机器发生故障,不慎被搅拌机夹断右手食指,老板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将伤者姓名写成易某,理由是单位为易某办理了商业保险。潘某住院十天,单位支付了住院医疗费后就不管了,潘某为此多次找单位要求工伤认定,单位只同意一次性支付2000元了断。本人不同意单位的做法,发生争执老板气急败坏地打了他几个耳光。潘某身无分文,忍饥挨饿到工会哭诉,接待人员听其诉说后给他10元钱先让吃饭,随后与单位联系,要求单位将易某的名字改正为潘某的名字,并为其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声称我们已为他治好了病,不愿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潘某在市工会帮助下现已申请劳动仲裁。
    工作多年无社保。长安区农民高某等三人1986年经人介绍分别到某机关食堂任炊事班长、自行车管理和锅炉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100元,至今已涨到月工资600元。一没有福利待遇、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现已接近退休年龄,养老无保障,为此,多次找单位领导,均借口是临时工无法办理,并告知若再闹你就走人回家。无奈来工会寻求帮助。以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类似问题在党政机关具有代表性,记者日前也接待过西安市某区财政局的一位门卫,由于机关的性质,他一直被当做“临时工”对待,导致其退休养老问题悬空。对于这些问题,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
    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干部田明茹告诉记者,劳办发【1996】215号文件《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一条《劳动法》实施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所有用人单位都应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条企业职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权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以上政策、法规,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针对目前农民工进城务工中遇到的上述热点难点问题,记者期望各级政府和工会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关注,尽力将矛盾解决于萌芽状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本报记者 郝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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