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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四万血汗钱讨要何其难
2011-04-26 01:56:5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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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光明拿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经近3个月时间了,但他现在仍没有等到判决书裁决的结果:陕西秦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该支付他的4万余元劳务费。谈起这件事,徐光明觉得对北大新技术公司书的执行并不“光明”。
    今年44岁的徐光明是山东省单县人。2009年8月下旬,徐光明与陕西秦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陕西秦业公司)项目负责人李亚平,口头协商在未央区六村堡桂宫苑酒楼(简称桂宫公司)装饰工程工地干内外涂料工程,他便带着37名父老乡亲一起承包了这个项目。在施工20余天后,徐光明和工友讨要当月生活费时并未如愿,曾停工一次。“桂宫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不会欠我们一分钱,即使李亚平不给钱,他们也会承担这笔费用。”徐光明说。在得到桂宫公司的承诺后,徐光明等人像吃了“定心丸”继续施工。
    然而,直到2009年11月30日工程结束后,徐光明并没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务费。就在此时,项目负责人李亚平在未支付款项的情况下不知去向,徐光明多次前往桂宫公司催要,但公司负责人避而不见,还让徐光明去找接任的项目经理杨玉涵解决此事。“我找到杨玉涵后,他说不了解情况,这是他继任前发生的事情。后来又说等工程全部完工后秦业公司支付所有工程款后再给我们给钱,这事就一直拖着。”
    “桂宫公司一直拖着秦业公司75万元的工程款,秦业公司就一直用这个理由搪塞着我,说只要桂宫公司一给钱,他们就把劳务费给我们。”但徐光明觉得这就是个无底深渊,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是个头。于是,为了要回自己的血汗钱,他向未央区相关部门反映此情况。经相关部门协调,桂宫公司于2010年2月8日先行支付了所欠劳务费(62950元)的30%,秦业公司仍欠徐光明等人44065元。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2010年3月,徐光明来到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求助公益律师能够帮他讨回血汗钱。在了解了详细的情况并与杨玉涵沟通后,律师周玮认为杨玉涵作为工地项目经理并没有诚意支付徐光明的劳务费。于是二人前往秦业公司,与公司负责人协商支付徐光明劳务费之事,但因协商失败,周玮代理徐光明向未央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徐光明虽然是李亚平直接雇佣到工地干活的,但李亚平的行为应定性为职务行为,应由李亚平所在的秦业公司承担责任。”周玮表示。未央区法院受理此案件后,以秦业建筑公司住所不在未央区为由裁决将案件移交莲湖区人民法院;莲湖区人民法院又以施工地在未央区为由提请中院裁决管辖,最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由未央区法院三桥法庭审理此案。这一来一往耽误了大半年时间。期间,周玮与徐光明一直在寻找李亚平,几经周折,将李亚平找到。
    周玮在与李亚平多次交流后得知,徐光明所施工的工程是由桂宫公司发包给陕西秦业建筑公司的,现桂宫公司仍欠秦业75万元工程款。李亚平将秦业公司与桂宫公司工程款协议交给周玮,在得此证据后,周玮建议追加桂宫公司为被告,李亚平也表示愿意出庭做证。
    对于追加被告方一事,周玮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当发包方桂宫公司拖欠秦业公司工程款时,应对农民工劳务费承担连带责任。
    在立案快一年后,未央区三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于徐光明受秦业公司雇用拖欠劳务费一事查清,但对于桂宫公司和秦业公司工程纠纷,法院考虑到双方正在为此进行诉讼,并未判决桂宫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11年2月23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裁判,认定秦业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支付徐光明劳务费44065元。拿到判决书后,徐光明十分高兴,原本以为很快就能拿到工钱,但苦等两个多月后仍然无果。“我现在就是希望能够继续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直到我拿到属于自己的辛苦钱为止。”徐光明说。
    本报记者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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