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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劳务工因公死亡妻子依法讨公道
2011-07-25 01:15:2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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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走后的第83天,郝小丽在援助律师孙蓉的帮助下拿到了十八万元经济补偿。她接过这笔“巨款”,脸上只有默然,心里满是生活的苦涩。从现在开始,48岁的她将撑起整个家,因为家里那个山一样的男人,永远也不会回来了……2011年2月18日晚7时左右,与丈夫刘建平同在西安某单位负责门卫工作的郝小丽,像往常一样去接丈夫的班,谁知推门进去竟看到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的丈夫。“当时建平已经不在了,后经诊断查出他是死于心脏心源性猝死。”尽管事情已经过去数月,郝小丽在提到丈夫的死时还是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他是在工作岗位上出事的,单位要负责任。”于是,郝小丽在第一时间前往该公司及刘建平的劳务派遣单位协商死亡赔偿问题。“他们互相推诿责任,一直没有达成一致。”郝小丽觉得自己一下子失去了方向,“丈夫急着下葬,但却没钱。”万分焦急的郝小丽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4月29日,郝小丽来到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将事情经过告知律师孙蓉。在了解了郝小丽的基本情况后,孙蓉立即与两家公司的负责人联系。
    “两家单位起初都承认刘建平是因公死亡,但对于赔付问题两家都不愿意承担责任。”孙蓉表示,刘建平所在公司认为其死亡时间是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根据该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的约定,应由劳务派遣方为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公司应负责对刘建平进行相应赔偿。而劳务派遣公司则以保险经办机构是在每月20日以后办理新增人员的社会保险业务,刘建平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至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中间有个时间差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在了解整个事件的过程中,孙蓉获知劳务派遣公司只是收取了刘建平所工作单位的管理费,按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费用以及出现人身伤害等的赔偿问题都由该单位支付。孙蓉就用人单位双方名为劳务派遣,实为逃避用人单位法律责任而造成不良后果为由,多次与该单位及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涉,最终达成由刘建平所工作的单位赔偿十七万元、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一万元的初步协议。
    然而,就在抚恤金即将发放的前夕又出现了问题。刘建平80多岁的母亲,一直跟着其哥哥生活。平日里刘建平的哥哥和妹妹与其联系较少,刘建平出事后也未曾露面,加之搬家、换手机号,与郝小丽失去了联系。
    “刘建平的母亲是在供养亲属范围内的,如果说郝小丽一人拿走了所有赔偿款,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存在瑕疵的。”孙蓉说,两家赔偿单位也对此存在顾虑。
    “事后我们一直在寻找刘建平的母亲,但一直没找到。而且如果以工亡赔偿处理,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不出面,也不明示放弃权利,这样很不好办。”孙蓉表示如果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仅时间久,并且实际效果并不好,“郝小丽只能拿到其应得的份额,如果一直找不到刘建平的母亲,其应得的赔偿份额将收归国有,对保护郝小丽的权益也不利。”
    经反复推敲分析,孙蓉认为以生活帮助金的形式支付给郝小丽及其子刘晓鑫赔偿款才能比较稳妥地解决此问题。“我和两家公司的负责人沟通后,他们也表示同意。”随后,孙蓉立即协助三方办理各种手续。5月12日,郝小丽在孙蓉的陪同下与两家单位分别签订了协议,并拿到了十八万元的赔偿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杨琳实习生王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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