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带薪年假您休了吗
2011-11-28 02:05:57来源:
分享到:
  字体:【
 到了年底,很多职工纷纷开始休带薪年假,很多单位的办公室变得冷清起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颁布并实施也三年多了。在条例的保护下,人们的年休假都享受到了吗?企业是否真正让《条例》落到实处?员工的休假情况到底是怎样?根据记者的调查走访,结论却是差强人意。很多职工竟压根对于带薪年休假没有认识,带薪年休假“有名无实”的现象严重。
    郑斌是西安某国企的一名焊接工人,但是上班3年来从没有休过年假。“年假是有,可是如果要休了,就没钱了。”这家企业允许员工休年假,可这假期并不带薪,“所以车间基本上没人休,都赶着挣钱呢。”在一些按任务量考核的企业中,带薪年假或许名存实亡了。
    王先生在西安高新区一家通信企业上班,他表示自己知道带薪年休假,但却没有机会休。咸阳一家私企上班的张小姐谈到带薪年假时感叹:“加班都没钱,咋能有年假?”她每周要上六天班,工作任务繁重,带薪年休假对她几乎是新鲜事物。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更多市民的带薪年休假状况参差不齐。在西安市某政府部门工作的李先生说,自己工龄已有25年,带薪年休假基本上都能享受到,“单位的待遇非常好,假期都给放假。”钟楼某商场里售货员小张告诉记者,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和国家指定的标准基本一致,“按照公司规定,工作一年以上的就能休带薪年假了,但是我没见过同事休过。我也上班一年多了,还没有享受过带薪年休假。”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询问了陕西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张玉林律师。张律师认为,当前社会上确实存在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久而久之,很多劳动者心中对法定权利的期望值大大降低,每天只是为了生活辛勤奔波,带薪年休假对他们来说似乎属于“奢侈品”,感到“可望不可及”。因此,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强化劳动者权利意识,增强维权自觉性,十分必要。
    国务院于2008年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张律师指出这类条例更多的是针对当前的新生代劳动者,普遍年纪轻轻,却长年累月工作在中小企业一线的劳动者们,例如商场、超市、建筑工地等的工作人员,他们需要带薪年休假来调节自己沉重的工作负荷。
    就当前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情况来讲,张律师认为大致可分为三档,第一档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内人员,普遍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第二档是国有企业里的非派遣人员;第三档是广大民营企业的职工和很多单位普遍存在的临时工、派遣工。
    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益上,劳动监督管理部门已加大对带薪年休假的检查力度,确保《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在今年八九月间,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已经在全省范
    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维护劳动者权利。
    企业方面,张律师再三强调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确保职工可以安心休假。此外,劳动者应该自己行动和组织起来,增强自我的权益意识,主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总队投诉电话029-87421392。
    当前,关于带薪年假的存在状况是参差不齐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到尊重,我们期盼着情况能有好转的一天。
    本报记者李国栋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