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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有理说不清”职工维权难
2011-11-28 02:06:2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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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起诉:“为什么我提供的劳动合同上,有用人单位的盖章?”
    单位反驳:“不知道怎么盖上去的。”
    法官判决:“我们只相信组织。”
    职工不服:“我告的就是组织,你们为什么还要向组织调查?”
    这段令人发笑的对话,来源于一个职工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分不清谁对谁错,记者只好咨询帝意律师事务所雷永定律师。对于此事,他谈到:“法院只相信组织,这个话其实没有错,关键要从事情看问题。”
    从河南来西安打工的焦占学,曾在2000年2月起在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家属院打工,一干就是十年。在此之间,他先后干过门卫和保洁。2010年7月,焦占学向疾控中心提出,希望将自己的工资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然而,等待他的是被疾控中心辞退。“现在物价涨得这么高,我想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是什么苛求吧,一个月500元真的很艰难。”焦占学对于单位的做法,表示不满。
    之后,焦占学通过介绍,找到了维权律师赵兵。赵律师在了解情况后,决定为焦占学出面维权。“焦占学在2005年1月1日,与陕西省疾病预防中心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同时具有一份保洁员区域表、一张降温品发放卡和两张在2006年和2003年分别办理的暂住证,足以证明他与疾控中心存在劳动关系。现在,疾控中心将其无故辞退,焦占学有上诉的理由和权力。”对于此事,赵兵律师态度十分坚定。2010年8月3日,焦占学正式上诉碑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事后,碑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查,驳回焦占学的上诉请求。仲裁认为焦占学与疾控中心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判疾控中心应向焦占学支付从2006年1月至2010年7月30日的最低工资差额及三项保险共3740元,而对于焦占学提出的从2008年2月至2010年7月期间的两倍工资差额18000元,仲裁不予认可,并希望劳资双方,私下进行调解。可上万元的落差,致使双方没有谈判的余地。对此,帝意律师事务所雷永定律师说:“根据国家在2008年颁布的《劳动法》新规定,焦占学提出的自2008年2月起到2010年7月期间的两倍工资差额18000元,在法律上是成立的。”
    对于本次案件,陕西省疾控中心办公室王进军主任认为,“焦占学与单位没有任何合同,只是与院内的省卫生检查所签订了从2005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疾控中心和他没有任何协议,就连他的工资,十年来都是小区物业办发。近两年来,焦占学的工作并不认真,院内的环境很差,住户们也有很大的意见。鉴于这种情况,单位将其辞退,合情合理。”
    对于疾控中心的说法,焦占学不予认同。“我在2005年签订的合同,不管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上面都有疾控中心的盖章,和单位人员的签字。就算卫生差,也不是我一个人的事。2007年9月30日,因为工作认真,受到领导表扬,还在单位物业办领了20元电费贴补”。在赵兵律师的鼓励下,焦占学于2011年3月2日向碑林区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4月6日,碑林区法院开庭受理本案。之后的四个月,法院一直在调查之中,焦占学也在焦急地等待之中。直到8月16日,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组织开庭审理。法官表示曾多次去疾控中心调查,并出示三份调查笔录。由于三份调查笔录的调查对象都是疾控中心的职工,与被告存在利害关系,焦占学和律师便当场对此提出质疑。之后,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段对话。2011年9月9日,碑林法院裁定被告主体不适合,驳回原告起诉。“真的不敢相信,我手拿盖有被告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和降温品发放卡,居然不能打赢官司,真是有理说不清”。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焦占学表示十分失望。现在的他,以收破烂为业。“我在疾控中心的房子,本来是租到今年年底,但去年8月单位就不让我住了,还把房子卖给别人,我只好住在收购站。”目前,焦占学已经提起上诉,本报也将进一步跟踪报道。
    本报记者岳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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