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价值几何?对于年仅20岁的张万强来说,无可衡量。2009年11月意外出现的工伤事故,导致左手终生残废。回想两年来不断地争讨工伤赔偿,到法院一审判定赔偿金额18万多。如今,还要面对着未知的终审结果,和往后难以预料的人生,眼中满含的泪水再难抑制。2009年8月17,张万强来到了西安龙首福虎彩印有限公司,职务为粉刷工。直到11月8日的凌晨,一个张万强永远不愿回忆的日子。“那天凌晨三点,我值夜班。在检查机器的时候,没想到机器没有安装防护网,左手整个被机器夹伤”。事发后,张万强的同事立即拨打了120,也及时通知了老板谢晋虎。当夜,谢晋虎的父亲连同几位工友,立刻将张万强送至西京医院抢救。几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张万强的左手永远残废,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事发之后,谢晋虎为张万强支付了9万元医疗费,张万强也一直在厂里待着养伤,这中间他的父亲也过来照顾张万强。一直等到了2010年8月31日。据张万强回忆:“那天谢晋虎让我开始上班,他是想一直拖住时间,好缓解工伤认定,为此我们产生了争执,他打了我一顿,第二天我就离开了福虎彩印”。就这样,张万强和福虎彩印彻底撕破了脸,并最终对簿公堂。2010年11月5日,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莲人社伤险认决字(2010)78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万强为因工受伤,伤残等级七级。然而,经查找相关规定,张万强认为伤残等级评定过低,并向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终于在2011年3月18日,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张万强做出五级伤残的最终鉴定。
就在律师准备与单位协商赔偿问题时,福虎公司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张万强受伤时间是在公司成立之前,公司与张万强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再者有张万强出具的证明,证明其是来厂里玩,跟厂里没有任何关系,属于意外事故,不属于工伤。”对于老板谢晋虎的态度,张万强很是悲愤。“当时出院后,谢晋虎让我写一份与单位无关的协议书,说是可以报合作医疗1万元,我当时看他给我交了医疗费,就误会了他的意思。他盖完章后再没给我,成了单方文件”。经过调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具体行政行为。
得到了该复议决定及最终伤残鉴定结论后,张万强将福虎公司申诉至莲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就在莲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过程中,多次向福虎公司送达申诉书副本材料均被退回,理由为该公司或接收人不存在。为了不将案件无谓的延长,以造成本案公告的结果。张万强和办案人员一同前去核实,发现该公司仍在经营,地址并没有变更,说明公司拒收莲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邮寄的相关材料。当办案人员亲自登门将申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送达福虎公司后,公司才委托律师和张万强对该工伤事故进行协商。但福虎公司只坚持5万元低额赔偿,致使劳资双方没再沟通的余地。2011年5月30日莲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受理此案,经过一番争辩,裁定由福虎公司支付张万强各项工伤赔偿金158281元。
对于仲裁的审判结果,不仅福虎公司不满意,张万强也觉得太低。双方几乎在同一时间向莲湖区法院起诉。2011年11月15日,莲湖区法院开庭受理此案。福虎公司认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当时福虎彩印公司尚未登记成立。并且坚持张万强是违规操作,其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公司委托律师一再强调:“张万强是自己把手伸进机器里面的”。对于公司的态度,张万强很是不能理解,“我当时是在路边看到的广告,才来到厂子里,没有任何推荐人”。最终,莲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福虎公司向张万强支付各项损失 182642.6元。
现在张万强在西安市某个厂里干点杂活,由于身体原因,干的都是比较简单的工作,工资也很低。对此,张万强无奈地叹息着:“18万元也换不回我的健康。”
本报记者岳帅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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