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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全国总工会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或设行业限制
2012-02-13 01:53:5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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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9日,全总法律工作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全国各行业的相关数据报告已经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
    据介绍,去年全国总工会在摸底地方劳务派遣情况的基础上,将课题扩大,把各个行业、产业系统劳务派遣情况一并摸清。关于如何修改《劳动合同法》,人大法工委已经征求了部分企业、国企监管部门和相关部委。据知情人士介绍,企业反对意见较多,而全总坚持修改,国家发改委则对修法有所保留。
    新法实施后劳务派遣激增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就出现了修改的声音。
    去年年初,全总针对国内劳务派遣的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这比此前人社部公布的2700万多出逾一倍。对于此数据,人社部并不认可。
    据北京市人事局相关人士透露,2008年以前,北京市劳动合同派遣不到8万人,2011年年底统计,已激增到60万。
    “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全球灵活劳务雇佣方式蔓延,也对中国短工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2008年第四季度是一波,今年有可能又是新的一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建表示。
    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去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
    “劳动合同法开的口子较大,很多企业给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工资、福利一样,但目前劳务派遣工基本上都使用35岁以下劳动者,也就是说,这些劳务派遣工35岁以后怎么办,没有正式劳动合同,企业不可能养他们到老。”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佟新对此表示担忧。
    修改空间或有限对于修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内容,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空间很小”。
    “修改法律需要考虑到稳定性,现实是经济基础不支持改变目前的劳资关系。”乔建告诉记者,老板能接受,工人也能接受的,也就是劳务派遣一定年限后可以转正,这样的规定可能也是鼓励性的,很难硬性规定。
    据佟新估计,即便是修改后规定劳务派遣工可以转正,转正的比例也就在10%左右。
    另外一个改变目前劳务派遣现状的方法,就是按行业区分是否可以实施劳务派遣。此次全总上交的报告,就包括全国各行业劳务派遣相关数据。
    “日本在实施劳务派遣的前10年,用正面列表的方式,规定哪些行业可以搞劳务派遣,最后发现根本做不到,后来改为负面列表,规定哪些行业不能搞劳务派遣,然后一步一步细化,日本、德国都是如此。”乔建告诉记者。
    可行的做法就是集体协商,按行业标准,由行业工会组织,将劳工发动起来,来规定一个劳务派遣的百分比,或者哪些工种不能采用劳务派遣。鉴于目前国内行业工会发展现状,难以支持这种做法。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也向记者表示,《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问题怎么规定和执行,确实不是很明确。包括三年劳务派遣转正、同工同酬的问题,都是应该明确的地方,但真正能改的地方不多。
    实际上,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立法专家的认识是一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也曾公开表示,“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上,劳务派遣用工都是辅助性的,不是主流的,更不是代表今后改革方向的。”
    据《21世纪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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