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化解劳资矛盾 沟通很重要
2012-03-05 02:58:13来源:
分享到:
  字体:【
 2012年新年,《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实施,为企业解决劳动争议提供帮助和指导;四部门联合出台政策打击违法欠薪,为劳动者点燃了更多的希望。然而同时,武汉富士康上演跳楼秀、南京 LGD 公司发生群体抗议,这些劳动纠纷反映出有些用人单位对待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存在粗暴管理的现象。但从积极角度看,也折射出员工维权意识的增强。劳动争议内部解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012年1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规定》在加强协商、分类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和解和调解协议书效力、加大劳动关系三方对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点评: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期,劳资矛盾日益凸显和加剧,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劳动争议的易发和多发,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该《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规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规定》要求企业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对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的原则、方式、参加人、时限及和解协议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充分肯定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原则的作用。
    企业是劳动争议产生的源头,也理应成为化解和处理矛盾的主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目的就是将劳动争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此前,劳动争议主要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时间较长,劳动者往往拖耗不起。现在,企业内部有了调解委员会,劳动者在企业内部就可以表达利益诉求。此外,根据规定,调解必须在15日之内结束,无疑大大提高了劳动者的维权效率。对于企业来讲,调解委员会的建立,让企业有机会倾听劳动者的心声,了解企业在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对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从而促进企业稳定长久的发展。四部门形成合力打击欠薪将有的放矢
    2012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四部门的职责分工、法律程序以及协作沟通机制。
    点评:去年5月,我国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写入《刑法》。尽管公众对恶意欠薪入罪的期望值非常高,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本身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具体适用有待细化。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下发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的操作办法。
    首先,明确了四部门的职责分工。人社部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支付情况,依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公安机关对送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检察院负责此类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工作。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各类拖欠劳动报酬纠纷。
    其次,明确了移送工作的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应当附有规定的相应材料。公安机关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应当予以受理。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提出复议,也可以建议检察机关立案监督。
    最后,提出建立沟通机制,确保劳动监察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通知》的出台,促使各部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对于确保及时查处欠薪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正视问题与矛盾莫让跳楼成习惯
    2012年1月3日下午,武汉富士康150名员工因不满转岗计划登上楼顶,意图集体跳楼自杀。事件惊动了武汉市市长,市长亲自劝导。当天晚上9点,跳楼员工终于被劝下楼。事后两天,富士康表示,已解决这些员工的纠纷问题。
    点评:该事件缘起转岗纠纷。转岗是指调动工作岗位。转岗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企业战略调整或业务发展的需要,也可能是员工不能胜任岗位所致。就转岗本身来讲,它是企业内部进行资源调整配置的一种必要手段,有助于提升企业的运行效率。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对员工进行转岗,需要分两种情况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岗位,那么企业要求员工转岗就意味着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岗位。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者的岗位,或者对岗位定义比较模糊,这时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转岗。需要注意的是,岗位调动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极易引发劳动纠纷。
    在此事件中,100多名员工因不满转岗计划而采取极端的示威方式,侧面折射出其他维权途径的缺失。劳资纠纷本属于正常现象,企业要勇于正视问题。企业只有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协商机制,才能预防更大问题的发生。同工也应同酬中外员工要一视同仁
    2011年12月26日,韩国显示器巨头 LGD 公司的南京工厂出现员工大规模抗议活动。起因是一线员工年终奖大幅缩水;中韩员工在年终奖上区别对待。对于前者, LGD 解释称年终奖由固定奖金和成果金两块组成,2011业绩不佳导致没有成果金;对于后者,公司回应称中韩员工年终奖将一视同仁。截至2012年1月,这场纠纷已得到平息。
    点评:一般来讲,年终奖的发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月薪或多月薪,另一种是根据公司当年业绩以及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本案例中, LGD 的年终奖由固定金和成果金组成,显然,固定金与企业当年业绩无关,而成果金则与企业经营效益有关。这原本是合情合理的事儿,为什么导致员工不满呢?
    一方面,这反映出企业在薪酬管理中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现实中,还有很多企业都存在类似问题,例如员工不知道奖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情况下,面对突然缩水的年终奖,员工当然会感到不理解。相比之下,企业更为可取的做法是,将年终奖的发放政策提前(如年初)告知员工。这样,不仅能消除员工的猜疑,还能有效地激励员工。
    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薪酬管理中的公平性问题。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同工不同酬是导致此次 LGD 公司发生员工抗议活动的根本原因。事实上,中外员工同工不同酬的状况在外资企业中由来已久,也比较普遍。随着社会总体薪酬水平的提高,外企在薪酬水平上的优势逐渐减弱,加上员工自我价值意识的觉醒以及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中国员工也开始寻求公平、平等和尊重。
    本案例给在华的外资企业敲响了警钟。在中国劳动法制不断完善的今天,无视中国法律法规、漠视中国员工利益的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土地上将越来越难以立足、发展。(郝佳)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